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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欺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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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欺詐賠償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購房合同有哪些欺詐情形

實際買賣中,容易出現購房合同欺詐的情形:

(一)房屋租售中介實施的詐騙

1、採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佔有或用於投資、轉貸等風險專案。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買房者將購房保證金、首付款、購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賬戶,由他們“代為保管”,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間差,從事投資、轉貸等風險專案,獲取中短期收益。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運作方式一旦出現問題,最終會導致資金鍊斷裂造成損失。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後,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後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

3、利用為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後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佔為己有。

4、公佈虛假房屋租賃、銷售資訊,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合同,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

(二)房地產開發商或個人在預售、出售房屋時,隱瞞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實,採取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他人購房款。

(三)虛構商鋪等房產投資專案,以承諾高額返租收益為誘餌,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騙取投資款。

(四)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單位房等低價房為名,虛構房源,詐騙他人購房款。

(五)通過偽造房產證、身份證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買賣合同,詐騙他人租金、購房款。

(六)隱瞞門面房即將拆遷的事實,虛假髮布“門面房轉讓”的資訊,將門面房轉租給他人,騙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