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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同欺詐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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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一直是每個中國人成家以後必須面臨的問題。然而生活中也經常發生房屋合同欺詐現象。我們每個人在買房時候都應有防範意識,預防“悲劇”的發生。但如果還是遭到了其他人的欺詐,我們也不要自亂陣腳,這時候要學會用法律來維權,保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房產合同欺詐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有賣房的一方或者個人確實採用欺詐的方式對購買房屋的一方進行了非法詐騙,那麼購買房屋的一方有權要求賣房的一方承擔他的經濟損失。可要求索賠的金額是買房者花費的房價的三倍。如果要求賠償的金額小於500元,則就按最低的500元進行賠償。如果法律還有其他的條款規定,就可以遵循其他的相關要求進行索賠。

都說金錢和健康生命比起來算是小事。那麼如果賣房的一方或者個人在事先知道房屋具有欠缺或不夠完備的地方卻依舊向買房方售賣房屋,結果卻使買房者或者其他受到傷害的人失去生命或者十分嚴峻地影響到自身身體的健康,受到傷害的當事人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或者51條等相關法律讓賣房的一方承擔自己的過錯,支付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另外還可以申請懲罰性質的索賠賠償,金額在受到損失金額的兩倍以下。

合同詐騙最經常發生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賣方通過一家”假“公司或者假名字(如使用別人的名字)和買方籤合同。

(2)用假的或者無效的發票或者產權證明來證明自己是房子的持有者。

(3)拿到買方錢財後“跑路”的。

(4)用其他新型手段作案的。

願大家在房產交易中提高自己的保護意識,不貪小便宜,主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