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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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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形式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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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表現形式

合同成立的表現形式是多樣的:(1)採用書面合同形式訂立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有時候合同需要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單位三方面的簽名(或蓋章),有的還要有見證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簽名,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身份的法律檔案,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身份證、工作證等。單λ蓋章的,要注意單位蓋的是哪一種型別的章,單位常常有專門的合同專用章,有合同專用章的,用單位的公章。有些單位常會以合同上的蓋章是否有效來肯定或否認合同的成立或效力。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有必要問清楚對方簽訂合同使用章。(2)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確認書是確認合同內容完整、充分,受要約方同意要約內容的證明文書,一般由受要約人出具。採用信件、傳真等形式進行要約、再要約比較方便、安全、省時,但信件、傳真所載內容常是雙方爭議較大的部分,長期的協商可能會使合同內容分散,形式、數量繁多,為保證將協議中各個時段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內容統一起來,使合同內容更加明朗化,一方可要求對方簽訂確認書。確認書是一種概括性的合同文書。(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如果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或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A向B銀行借款,在正式簽訂合同以前,B銀行即先向A提供了首期貸款,A已經獲得這批貸款並已實際使用。這裡,借款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合同的形式,銀行在訂立合的情況下先貸款,借款人接受,銀行已實際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合同實際上已經成立,只是有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A不能因為沒有書面合同而否認銀行貸款的事實,因為A接受貸款是以行動方式表示其承諾。當然,如果一方履行義務另一方不接受,則承諾不存在,合同不成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履行時間長、標的大、法律關係比較複雜,最好還是再繼續完成合同的簽訂工作。一次成交或即買即賣的,可以不再簽訂合同。但涉及產品質量、“三包”等特殊要求的,還是要籤個合同,即使是一個簡單的合同。中顧法律合同法頻道為您整理合同成立的條件相關知識,歡迎瀏覽,感謝您的閱讀。瞭解更多有關合同法常識,請點選:合同法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