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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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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是什麼?這是一個很多勞動者都不太關心,也不太瞭解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關係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以什麼方式存在,對勞動者來說是比較重要的。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當事人用口頭形式訂立勞動合同,靈活、簡便,但不便於履行和監督、檢查,特別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往往因空口無憑而難以處理。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明確,便於履行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於當事人舉證,也便於有關部門處理。因此,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

我國《勞動法》第16條和第19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這裡的“應當”是“必須”的含義,也就是說法律已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必須依照《勞動法》的規定,並具有勞動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勞動關係。根據法理,這應該屬於強制性條款,意味著我國現行《勞動法》只承認書面勞動合同而排除口頭勞動合同。在處理勞動爭議時也以是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主要的受理與不受理的依據,因此,書面勞動合同才是雙方當事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見,我國《勞動法》是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訂立形式的全部內容,我國法律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存在,以口頭方式存在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