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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了如何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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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了如何解決糾紛
工傷了如何解決糾紛
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工傷事故賠償糾紛按照以下方法解決:
1、協商賠償:發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後,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
2、申請調解: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賠償事宜,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勞動仲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也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
提起勞動仲裁,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事故發生後30天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作出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有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再申請勞動仲裁。
4、提起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