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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糾紛如何解決(保險如何解決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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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糾紛如何解決(保險如何解決債務糾紛)
勞動保險糾紛如何解決(保險如何解決債務糾紛)
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一、非訴訟方式解決債務糾紛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式即為典型的非訟程式解決債務糾紛。保險如何解決債務糾紛根據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並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法定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提起債務糾紛訴訟㈠ 享有債權的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㈡ 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 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2. 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 債務內容、債務履行情況等方面證據。主要有:⑴ 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借條、收據及合同等證據材料;⑵ 原告已將標的物交給被告的證據材料。⑶被告雖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履行債務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