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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債務糾紛比較好

債務債權 閱讀(1.57W)

一、如何解決債務糾紛比較好

如何解決債務糾紛比較好

債權債務糾紛,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徑解決債權債務糾紛,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是保障經濟秩序、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是社會秩序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討債人,即債權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不能正確地認識這一原則,以為債權、債權人受法律保護,債權人的行為就會受到法律保護,是許多人不知不覺中從債權人變成債務人甚至成為鐵窗囚犯的重要原因。

有些人為了索債,置法律於不顧,以扣押車輛作為處理債務糾紛的“有效” 手段,隨便扣車的現象比較嚴重。據統計,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時扣車,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時扣押的車輛有各種汽車

“扣車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是一種典型的“非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其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非法採用強制手段剝奪對方對車的所有權、使用權,或者妨礙對方行使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嚴重的侵權行為。實施侵權的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於扣車給他人造成的損失。違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有多種多樣的形式。為了追索(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債務、債權人(或委託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錢、扣物、扣貨是非法行為,行騙行搶,行賄受賄、打人傷人、暴力脅迫、毀人財物也是非法行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身體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譽、肖像權、監護權、著作權、發明權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都是我國法律所不容許的,當事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非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是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第一大忌。

二、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債務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麼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現實中,無法判斷採用哪種方式解決債務糾紛比較好,因為當事人遇到的債務糾紛情況都是不同的,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才能知道究竟哪種解決方式是比較好的。要是你不知道怎麼處理債務糾紛比較好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