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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料土地佔用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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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料土地佔用稅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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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佔用稅怎麼繳納

國家為了考慮各地的差異和經濟發展存在一定的差異,採取的是不同地區差別徵收相關耕地佔用稅繳納標準,稅率規定計算標準如下:
1.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按照10-50元一平方米來計算。
2.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按照8-40元一平方米來計算。
3.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按照6-30元一平方米來計算。
4.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按照5-25元一平方米來計算。
其中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耕地佔用稅稅額可以適當的提高,但最多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