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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兩次辦理土地證土地使用稅徵收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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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直到土地使用是國家經濟發展以及城市建設所不可缺少的一環,但是土地使用不是無償的,那麼土地分兩次辦理土地證土地使用稅徵收時間是什麼時候呢?按照相關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需要有政府單位開具相關證明,按每平方米進行測量計算,同時也會根據土地用途進行不同的收費。具體請看下文。

土地分兩次辦理土地證土地使用稅徵收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土地使用稅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1、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3、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不論以劃撥、出讓、買賣等方式)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只要符合應稅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繳納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土地分兩次辦理土地證土地使用稅徵收時間是多久。同時土地繳納也是按照不同地區以及不同行業進行徵收的。我們直到了交稅的相關流程以及規定。那麼之後的計算也就相對簡單了,不過也可能存在新政策出來的情況。更多問題歡迎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