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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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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法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損害程度較輕,行為人只用承擔民事責任;
2、觸犯了行政法規規章的,行政主管部門會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
3、行為嚴重到構成犯罪的,會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釋出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