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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權利和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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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權利和政治權利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特點

你好,刑法第四章規定了侵犯公民神人權利和民主權利罪,這一章的特點就是客體是公民身體健康和犀利健康。這一章規定的罪名也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罪名,例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等。這一章規定的犯罪也是刑法重點打擊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