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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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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有哪些罪名是不告不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確了三類案件的具體範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