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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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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
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提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提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