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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的農村宅基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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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的農村宅基地轉讓
農村宅基地轉讓的條件有什麼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農村居民會將房屋留給子女,這就涉及到土地證過戶手續。雙方帶上房屋贈與合同、土地證、房產證及身份證等材料,去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現場稽核後,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會出具新的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