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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宅基地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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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宅基地申請流程
宅基地申請流程
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稽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一、駐鄉(鎮)工作人員在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後,要到實地進行踏勘,認真審查申請用地範圍、面積、型別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

1、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

2、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3、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4、一戶農村居民只能有一戶宅基地。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式及申報材料

(一)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佈;

6、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稽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複核驗收。

(二)農村宅申請報批時應分為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

1、屬於原地翻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影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於異地新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影印件(與原件核對);

(4)屬於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

(5)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覆並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以上就是宅基地申請流程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