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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名工傷保險怎麼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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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名工傷保險怎麼購買
不計名工傷保險怎麼購買
一、不計名工傷保險應當由用人單位來購買。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及時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等社保,並且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的乘積來繳納費用。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