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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要準備哪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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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要準備哪些證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外地人在北京買房子要準備哪些證明


1、在北京連續滿五年納稅證明(指個人所得稅)或者在北京連續滿五年的社會保險證明;自2016年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稽核中不予認可。購房者如果決定2017年買房,那麼從2017年起,需連續在北京繳納社保或每月納稅不為零。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暫住證;北京暫住證有效期為6個月,因此購房者買房時暫住證不能過期。

3、購房者在北京沒有房屋,如果已經結婚,夫妻雙方在在北京沒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購一套住房。

4、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