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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標準模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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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標準模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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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範本)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2、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照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行業標準執行:

(3)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產品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待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期限: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商定的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 辦理。

第七條 驗收方法: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善保管,並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貸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願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因修理、調換、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去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以及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當而發生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址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齊,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甲方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眼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填錯到貨地址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的出錯異議,應當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1、

2、

3、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 (如公證機關、見證單位)留存。

買方:(公章) 賣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