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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涉及案件外的第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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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涉及案件外的第三人

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涉及案件外的第三人嗎?

簡單的說,在民事訴訟進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特殊原因,致使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進行訴訟,此時,應當適用訴訟權利義務承擔的制度將該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轉移給案外人,由案外人承受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作為當事人繼續進行訴訟,這種變化被稱為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

2、 自然人的權利義務的承擔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出現自然人死亡的情況,則可能發生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但並非必然發生,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自然人的民事案件不外乎兩種:

(1)因債權債務關係引起的訴訟。

在這類訴訟中,自然人死亡產生權利義務承擔,即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2)因身份關係引起的訴訟。

這類訴訟不發生權利義務承擔,這是因為一旦自然人死亡,其身份關係就自然滅失,基於身份關係而產生的糾紛案件自然也就無需再解決。

3、法人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

法人的終止是引起法人訴訟權利義務承擔的原因,法人的終止通常包括法人的合併、分立、破產與撤銷。

( 1)法人發生分立的情況

分立有兩種情形:一是新設式分立,即甲公司不存在了,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兩家法人;二是存續式分立,即甲公司繼續存在,其中一部分分立出來成為丙公司。只要法人分立,就由分立後的新法人作為共同訴訟人接替原法人繼續進行訴訟,即由丙公司和丁公司作為共同訴訟人接替甲公司繼續進行訴訟。

( 2)法人發生合併的情況

合併也有兩種具體情形:一是新設式合併,即甲公司和丙公司合成丁公司,原來的甲公司和丙公司均不再存在;二是存續式合併,即甲公司吞併了丙公司,變成了新的甲公司。只要法人合併,就由合併後的新法人接替原法人繼續進行訴訟。

( 3 )法人發生破產的情況

甲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即由清算組接替甲公司繼續進行訴訟。

( 4)法人發生被撤銷的情況

在甲公司被撤銷的情況下,如果成立了清算組,則由清算組接替甲公司繼續進行訴訟;如果沒有成立清算組,則由決定撤銷的機構接替被撤銷的甲公司繼續進行訴訟。

案件的當事人可能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等的單位,若是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之中,出現了自然人死亡等的特俗請求,此時該自然人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是因遺囑的存在等而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需要承受已死亡自然人的權利義務,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