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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出院後能做傷殘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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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出院後能做傷殘鑑定嗎
工傷鑑定出院後才能做嗎
不是,傷者經治療後病情穩定或者出院後就可以申請勞動勞動能力鑑定。但是,傷者鑑定傷殘等級後,就將停止享受原待遇,轉為享受傷殘待遇,所以傷者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在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基本上關於工傷鑑定出院後才能做嗎,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