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合夥企業對外借款法院

法律 閱讀(8.4K)
合夥企業對外借款法院
私募基金與對外借款

1、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關係。1991年即得到法律認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民間借貸利率最高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2、民間借貸注意事項


(1)最好簽訂書面合同。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說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為此建議借貸雙方最好籤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存在。


(2)有關利息的約定要合法。在民間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要特別注意訴訟時效。民間借貸由於大部分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很多人並沒有對它給予應有的重視。在還款期限界滿後的兩年內,必須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則超過兩年的法定訴訟時效,該債權則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3、委託貸款


(1)非金融企業之間要達到借貸的目的,完全合法的途徑可以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


委託貸款是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產物,它已經不是間接融資,而是一種變相的直接融資。首先,企業可以通過它,進行定向籌資,等同於向特定群體發債。且不需要領取“債券配額”,不需要審批,可以避開政府對債權融資的控制。


(2)資金供給者,即委託人可以通過它,避開政府對利率的控制,可以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 最後,對商業銀行來說,存貸差逐漸擴大的壓力,已經迫使銀行尋求其他途徑,既要保證收益,又要防範風險。由於商業銀行不需要承擔委託貸款的風險,鼓勵和引導存貸款向委託貸款轉移,無意是解決上述矛盾的一個辦法。


4、信託貸款


(1)按照《信託法》的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可見,信託的含義中已經包含了企業可以作為委託人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


(2)信託貸款與委託貸款不同。信託貸款的貸款物件是由受託人確定的,而委託貸款的貸款物件則是委託人確定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信託貸款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企業間借貸關係,因為委託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