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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第一、管理參與權;第二、知情權和監督權;第三、異議權和撤銷權;第四、對合夥企業忠實的義務。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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