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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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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
起訴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離婚訴訟要經過的三個程式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一)原告起訴(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辯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調解成功,訴訟結束);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訴訟離婚:貸款買的房屋在沒有產權證,或沒有完全產權時,離婚如何分割 貸款買房現在可以說非常的普遍,離婚時,對於這樣的房子到底該怎麼分呢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了專項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見,對於貸款買的房屋,在處理離婚訴訟時,一般只處理使用權而不處理所有權,也就是說,先確定如何使用,待所有權有了以後,再處理產權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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