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我想離婚 | 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式

法律 閱讀(1.83W)
我想離婚,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式
我想離婚,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式
《民法典》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更快,需要簽訂離婚協議,之後申請離婚,一個月後便可以領取離婚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以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應當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