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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程式包括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第二階段:答辯階段。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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