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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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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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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也有相應規定。
按照以上規定,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截至時間為滿一年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