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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第28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致人死亡醫療事故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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