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已經被檢察院批捕律師能幹什麼

法律 閱讀(3.1W)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已經被檢察院批捕律師能幹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檢察院對的告知書是幹什麼的

檢察院的告知書,是說明這個案件公安局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簽字是確認你已知曉此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