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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欺詐發行證券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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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欺詐發行證券怎麼處罰

國際貿易涉及到跨國之間的經濟交易,包括了出口貿易與進口貿易。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係,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但由於國家之間關於貿易交易的規定不同,因此就有很大可能會因為法律適用的不同而產生糾紛。進行國際貿易的時候同樣需要當事人簽訂國際貿易合同,同時按照規定的國家貿易流程操作,這樣可以減少國家貿易糾紛的發生情況。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律對欺詐發行證券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證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檔案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託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