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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用童工有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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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用童工有什麼處罰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非法招用童工有什麼處罰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非法招用童工有什麼處罰
1、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4)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1)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2)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3)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1)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4)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