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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招用童工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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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飯店招用童工的處罰是什麼?

飯店招用童工的處罰是什麼?

飯店招用童工的處罰是: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的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可以用童工的企業有哪些?

1、一般情況下禁止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況下如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確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2、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須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其它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學徒工,無論學徒工是否獲得經濟收入,均應視為違反法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有關法律規定,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行政處罰

三、哪些情況不屬於童工的範圍?

除國家規定的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允許招用的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外,下列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也不屬於童工範疇:

(1)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的;

(2)利用寒暑假從事無損於身心健康的輔助性勞動的;

(3)尚不具備實施初級中等義務教育條件的農村未考入國中的滿13週歲的少年,從事日勞動時間不超過6小時、無損於身心健康的輔助性勞動。

一般來說年滿18週歲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我國法律還規定,年滿16週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查驗勞動者是否年滿16週歲,否則可能會因使用童工而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