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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後 | 是不是要等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後才能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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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後,是不是要等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後才能取保
批捕以後,是不是要等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後才能取保
1、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去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不需要等到提起公訴之後再申請變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