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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以後可以辦理取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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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以後可以辦理取保嗎?

檢察院批捕以後可以辦理取保嗎

1、檢察院批捕後,已經沒法取保候審了!

2、在公安局和檢察院,前提是沒有下批捕之前!

3、案件的偵查階段是以在法院開庭的這段時間都算是。最長按照程式走的時間可以1年6個月!

這個時間的產生是,公檢法退偵各有2次產生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3、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取保候審肯定是需要一定的條件,法律上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具體的問題解決,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踐行,如果存在特殊情況可能案件就會有轉機,但是有關的細節處理涉及的內容可能存在法律限制,因此有關的當事人要做好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