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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成立的時間的認定如何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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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成立的時間的認定如何規定的呢
保證合同成立的時間的認定如何規定的呢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因此保證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滿足合同成立的一般要素,即要約和承諾兩要素之外,雙方還要簽訂書面保證合同,未簽訂書面保證合同的,合同未成立。
因此,保證合同成立的時間,應當以保證人以及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