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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同意申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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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同意申請怎麼辦
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同意申請怎麼辦
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職工在發生事故後不辭職,那麼大多數的賠償都由勞動局出,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等,但是如果職工辭職,則單位還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才是賠償的主要方面,而且額度比較高。所以一般單位在員工不想繼續幹的時候,不同意工傷認定。
一、用人單位不為員工做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治療工傷所需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康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