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房屋租賃中房屋維修包括哪些資料

法律 閱讀(1.41W)
房屋租賃中房屋維修包括哪些資料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租賃管理包括什麼

房屋租賃管理的內容:
(1)房屋租賃關係的確定。房屋租賃契約是正式建立租賃關係的憑證。承租公有房屋時,先由承租人向房屋分配部門提出申請,經分配部門同意批准,發給住房證。然後雙方共同清點房屋的裝修裝置和其他定著物、附著物,填寫“裝修裝置保管單”,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關係即成立。承租私有房屋時,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訂約建議,即要約,出租人接受建議並表示完全接受,即成諾。經過要約和成諾,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即可簽訂租賃契約,並報當地房管機關備案後,租賃關係即告成立。
(2)租賃契約的變更。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可能因某些情況的出現加以變更,可以是合同主體的變更,或合同標的物的變更,也可以是兩者同時變更。如承租人之間的房屋交換,承租人由於工作調動、人口增減、婚姻家庭關係變化等原因,都可能引起租賃關係的變更。這類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應及時會同出租人條例》規定:“承租人(房屋管理單位)修訂原有租約。私有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即可。《城市私有房屋管理需要與第三者互換住房時,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換房後,原租賃合同即行終止,新承擔人與出租人應當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3)租賃契約的終止。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②承租人積欠租金累計已達6個月的。
③承租人故意損害承租的房屋,或將承租的房屋長期空閒6個月以上不用的。
④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⑤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確需自用房屋的。
⑥出租的房屋屬於危房,影響居住安全,或因國家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
⑦租期屆滿的。對於公有房屋,雖無租期限制而終止租賃契約,但發生上述情況時,房管部門可以提出終止合同。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