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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超過時效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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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超過時效怎麼樣辦
勞動仲裁超過時效怎麼樣辦
我們在職場生活中,有時候難免會同公司發生勞動爭議,比如在工資報酬方面、福利方面等。如果無法協商解決的話,就得通過勞動仲裁進行處理了。那麼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怎麼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既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的時間為一年期,那麼如果勞動者錯過了仲裁時效是否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了呢?顯然不是的。
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不管選擇哪種方式解決勞動爭議,都不能拖延時間,要儘快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