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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包人造成工程停工怎樣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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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包人造成工程停工怎樣索賠
因發包人造成工程停工怎樣索賠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發包人要承擔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責任。賠償問題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專案法人。
二、違法發包的情形如下:
(一)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二)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
(三)依法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式發包的;
(四)建設單位設定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五)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