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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索賠程式怎樣走

工傷索賠程式怎樣走
律師解析:工傷索賠的程式:先由單位或者職工本人依法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然後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的,再及時作出決定;最後將決定書送達給職工和單位,由職工和單位攜帶《認定工傷決定書》等材料去領取賠償金。如果不予受理的,則告知申請人理由。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儲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