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強姦罪怎麼判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未成年人犯強姦罪怎麼判,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一、針對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二、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
三、必須是偶爾、而且是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