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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未成年犯強姦罪判刑嗎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0K)

一、相關的未成年犯強姦罪判刑嗎

相關的未成年犯強姦罪判刑嗎

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由上我們可知,未成年犯強姦罪的會受到刑事制裁,但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判幾年。

二、未成年人犯強姦罪的量刑考慮

1、 對未成年人的強姦案要有整體把握,即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量刑上,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2、未成年人強姦案件應當依法考慮的法定情節有初犯、自首、立功、從犯、脅從犯、未遂、預備犯、中止犯等。應當將法定情節作為確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據,再考慮酌定情節。既不能將法定情節作為唯一的量刑標準,忽視酌定情節,也不能強化酌定情節而弱化法定情節,應該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終合考慮。

3、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如雙方是戀人關係或其他關係發生了性行為,沒有強迫,完全是出於自願,對於這樣的越軌行為,我們只能通過道德手段加以糾正。

根據法律的規定,未成年犯強姦罪的是會判刑

相關的犯罪人員如出現姦淫未成年、在公共場所實施犯罪的、多次作案的,應加大對這類犯罪人員的處罰,保護這類受害在的合法權益。還要考慮這類犯罪嫌疑人的實際年齡、認罪態度、悔過程度對這類犯罪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