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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可以向公安局報案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6W)

遺棄罪可以向公安局報案嗎

一、遺棄罪可以向公安局報案嗎

可以報案,發現遺棄孩子先到派出所報案,也可以以對方觸犯遺棄罪,直接向法院起訴對方,但是最好還是先向公安機關報案

遺棄罪不管遺棄到什麼地方都可公訴可自訴,社會人任何一個人只要發現都可以報警。接受報案後,公安機關會進行偵查。或者本人可自訴到法院。遺棄在現實中是很常見的,如離婚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的,或子女不願贍養父母的等,但司法實踐中一定要看情節,看具體情況。比如,生活富裕的子女不願意贍養老人和生活無著的子女沒能力贍養父母,情節就完全不同。

二、構成遺棄罪應該走的法律程式

遺棄罪是《刑法》規定的輕微犯罪,社會危害性相對搶劫等其他犯罪要小得多,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對其他人沒有危害,所以還是調解或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更妥當。比如,福利機構通過一些途徑幫孩子們找到父母,只要父母接受,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對於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

①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

②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製作《立案決定書》。

③最後,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屬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還要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

(二)對於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製作《不立案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同意後,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並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主管機關應當認真複議,並將複議結果通知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自訴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15日以內作出不立案決定,書面通知自訴人並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對於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門給予一定處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舉報材料移送主管部門處理,並通知控告。

三、遺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二)遺棄罪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現實中的遺棄行為要是同時滿足上述內容的話,則一般是以遺棄罪定罪處罰的。此時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見,遺棄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體判刑多少,則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

通過小編的仔細剖析,遺棄罪是可以向公安局進行報案的,由於遺棄罪可以提起自訴,也可以提起公訴。所以說,我們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關於,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後是否予以立案的問題,由公安機關按照當時的情況來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