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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 | 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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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 被告住所地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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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

這是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的特殊情形,你說的這種情況原告住所地與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都有管轄權,由原告選擇向哪一個法院起訴;
完整法條是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