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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還用批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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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還用批捕嗎

拘役和管制都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都是力度較輕的刑罰,刑事犯罪捕後判管制或拘役的判定規定是什麼?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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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刑會判處緩刑嗎

拘役是可以適用緩刑的,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