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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由誰執行 | 拘役可以保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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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由誰執行,拘役可以保釋嗎?

關於拘役進行執行的時候,最主要的一個執行的地點應該是在哪裡呢?我國《刑法》當中規定的刑事處罰可以由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等執行。下文將會詳細分析告訴你判處拘役由誰執行,本站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一、判處拘役由誰執行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稽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第57條規定:“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你哥在縣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

判處拘役由誰執行,拘役可以保釋嗎? 第2張

二、 拘役的適用物件是什麼?

我國《刑法》中對拘役的適用物件有明確的規定,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主刑,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短期羈押的犯罪分子。與拘役的適用物件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剝奪人身自由, 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較重且需要剝奪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罰方式。

三、 拘役可以保釋嗎?

很多人一談到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時,都會自然而然地想問,拘役是否可以保釋?保釋是一種英美國家的說法,其法律語言其實是取保候審

所謂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取保候審的程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此外,取保候審並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判處拘役由誰執行,拘役可以保釋嗎? 第3張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可能被判處拘役是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的。因此,如果被判處拘役,犯罪嫌疑人在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並認真遵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保釋。

通過上文的閱讀,相信大家已經瞭解了拘役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其適用物件是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進行關押的犯罪分子。此外,有必要提起注意的是,拘役是可以保釋的,相關手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或者聘請律師進行辦理,畢竟涉及到個人的人身自由,還是要依靠專業的法律人,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