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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中是不是存在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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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中是不是存在從犯
聚眾鬥毆罪中是不是存在從犯
【問題解析】
聚眾鬥毆罪中存在從犯。聚眾鬥毆罪是共同犯罪,其從犯一般為積極參加的人員。《刑法》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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