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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駕駛行為認定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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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駕駛行為認定的範圍是什麼?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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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麼認定?它的範圍是什麼?

我對你問的交通事故怎麼認定範圍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兩點補充,就當作第三第四點吧,第三,事故是由於車方主觀上有過錯或者由於意外引起。車方主觀上的過錯,一般僅限於過失,若為車方故意而導致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應視損害後果定性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或故意毀壞財物等。在車方主觀上雖無過錯,但由於某種意外而產生損害後果的情況,除自然災害外,一般也可定性為交通事故,如,山路上行駛的車輛,由於道路塌方而引起車輛墜毀的情況。第四,事故必須造成了一定損害後果,包括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如果沒有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即使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不構成交通事故,而屬於交通違章。第二,事故必須發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對於非公共通行場所中的道路,如,工廠內專門用於廠區內部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屬於本法所規定的道路。另外,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接到報案的,可按交通事故處理,比如,農村田間小路上發生的事故,但此時,事故中的車輛則僅限定為機動車,不包括非機動車。第三,事故是由於車方主觀上有過錯或者由於意外引起。車方主觀上的過錯,一般僅限於過失,若為車方故意而導致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應視損害後果定性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或故意毀壞財物等。在車方主觀上雖無過錯,但由於某種意外而產生損害後果的情況,除自然災害外,一般也可定性為交通事故,如,山路上行駛的車輛,由於道路塌方而引起車輛墜毀的情況。第四,事故必須造成了一定損害後果,包括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