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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收駕駛證行駛證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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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收駕駛證行駛證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

交通事故交警收駕駛證行駛證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駕駛證,主要有以下情形:  

1、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交警收駕駛證行駛證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一般在情節不嚴重的情況下,5日之內就會通知你來領取,因此,大家在開車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按照交通法的規定行車,這樣才能保證出事的機遇小一些,這也是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