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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訴股東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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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訴股東管轄法院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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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訴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所謂管轄,是指哪個法院有權受理案件,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級別管轄主要是法院之間誰有權受理案件的問題。地域管轄是指公民應當向那個法院起訴的問題。移送管轄是指受案法院在受理後,發現不屬於自己管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移送。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受理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的基本內容有: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因公司設立、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公司之間發生摩擦的情況很多,比如合同糾紛,貿易糾紛等。如果最終走法律程式,公司起訴有一定的流程,要準備好相關手續,找辯論律師寫一份書面訴訟狀,然後收集對本公司有利的證據,在立案的同時一併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