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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糾紛起訴管轄法院確定以及審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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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糾紛起訴管轄法院確定以及審判原則

股權轉讓協議糾紛起訴管轄法院確定以及審判原則

1、把握好處理股權轉讓糾紛與堅持商法理念的關係,優先適用商法規則。把握處理好“內”與“外”的關係,堅持“內外有別”。股東與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屬於內部關係;股東與債權人之間、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糾紛屬於外部關係。股權的性質決定了股東處分自己的股權是必然涉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在處理股權轉讓糾紛中,首先要處理外部關係,然後再處理內部關係。

2、把握好適用公司法與適用民法的關係,優先適用商法規則,民法規則補充適用。把握好價值平衡與利益平衡的關係。快捷而低耗的高效率交易成為商事活動最重要的價值目標,必須在維護效率原則的前提下,以公司和其他權利人的利益為出發點,妥善地對公司訴訟案件進行審理。保持和維護各方主體的利益平衡。

當各方利益無法兼顧時,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取捨:當股東利益與債權人利益發生衝突時,優先保護股東利益;當股東之間利益發生衝突時,優先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3、把握好公司利益(股東優先購買權)與交易安全的關係。優先保護公司利益,即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在此情況下,應當在有限公司的封閉性與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之間進行協調。具體到當股東的優先權與交易安全衝突時,股東的優先權優於交易安全。而適度保障交易安全,無論是從現代社會日益關注動態交易安全的趨勢上看,還是從商法天生的外觀主義特性上說,維護外部關係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始終是我國商事立法包括公司立法在內的基本價值取向和目標,股東優先權制度也不例外。

上文中對股權轉讓協議糾紛起訴審判法院的確定及審判原則作了講解。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主要有股權轉讓違約、股權轉讓合同因其它原因導致的無效和撤銷、股權轉讓生效後因股權工商登記而產生的糾紛以及他人假冒股東簽名導致的糾紛。您如有其它問題,可向本站律師進行諮詢。